长沙市人民政府 (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领导分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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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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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长
-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,全面负责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。
- 负责政府工作报告、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、市级财政预算报告、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、政府规章的起草和审定工作。
- 代表市政府组织、指导本市行政工作,协调、督促各工作部门和地区政府依法行政,保障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在本市的贯彻实施。
- 组织、指导市政府常务会议,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成员汇报工作。
- 负责印发市政府令、市政府通告、市政府决定、市政府公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。
- 召开市长办公会议,听取和审议市长办公会议成员汇报工作。
- 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,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全体会议成员汇报工作。
- 负责组织、指导市级政府专项调查研究、专题研讨,协调、督促各工作部门和地区政府开展调研工作,提出政策建议,促进决策科学化。
-
负责组织、指导城市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
- 常务工作
- 公共安全
- 司法
- 乡村振兴
- 农业农村
- 民政
- 应急管理
- 疫情防控
- 国防动员
- 教育
- 文化
- 旅游
- 市场监管
- 生态环境
- 人防
- 财政
- 国资国企面主持市纪委的工作,负责市纪委机关的建设和管理。
- 组织实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,负责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的建设和管理。
- 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组织协调市委反腐败工作,负责党风廉政建设部门的建设和管理。
- 组织实施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工作,负责监察部门的建设和管理。
- 领导全市巡视工作,负责巡视部门的建设和管理。
- 负责信访举报工作,对全市信访举报工作进行指导、协调和监督。
- 履行其他法定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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